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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航空学会 关于组织提名2019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2019-01-17

中航学字〔2019〕6号

各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地方航空学会


为全面做好2019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要求、《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航空学会2019年院士推选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中国航空学会各专业分会、地方航空学会和单位会员可向中国航空学会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该项工作,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各提名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开展推选工作,不得违反提名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


二、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七)被提名人选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在推荐报告中写明本人会员证号码。


三、名额及要求

(一)我会最终经推选程序推荐至中国科协的两院院士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各单位可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提名候选人数量。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提名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航空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在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国航空学会所属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接受中国航空学会业务指导的省级地方航空学会组织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国航空学会组织推选。

在提名人选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同行评议的作用,由三位或三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议后提交有关提名材料,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我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学会在完成提名材料审查后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材料审查小组对初审通过的提名人选的完整材料审查后在学会范围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科协报送。


五、提名材料的填写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各有关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地方航空学会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通过学术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此外应另行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工作报告1份、《同行专家评议表》1份。评议表内容包括三名及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后的同意提名意见、确认评议结果专家签名及专家个人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顺序应与《推荐书》(《提名书》)保持一致,如需提供其他证明被提名人选的主要学术成就和贡献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二)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供保密审查证明。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

3.《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7.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8.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纸质件1份。

(四)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5.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五)报送材料除须签字的内容外,请一律用电脑操作打印。材料一般不退还,特殊需要退还的请注明。

(六)由于本次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30日前将材料送至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邮寄截止日期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周竞赛、林伯阳,010-84924373、010-84924387;

传  真:010-849239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2号院中国航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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